故意或重大醫療過失的認定應該如何進行
對于醫療過失屬于故意或重大醫療過失的認定標準如下:
1、導致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2、導致了3人以上人身損害的后果;
3、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4、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不適用當事人申請處理程序和當事人協商處理(民事責任除外),其處理機關應是衛生行政主管機關和法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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