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行為地的如何認定
名譽侵權行為地應當為侵權行為人作出名譽侵權行為時所處的地點,該案件可以由該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九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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