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問下肇事逃逸的認定規定
關于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怎樣確定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需要:
1、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2、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對方肇事逃逸的維權方式有以下兩種,如果您是受害一方,一是撥打110報警電話;二是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警。如果您是肇事逃逸一方,您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建議去當地公安機關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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