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對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
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去應對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發生交通事故時現場的處理方式如下:
一、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并保護現場。
二、如果有人員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并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如果因為搶救傷員發生了位置變動的,應當標明。
三、如果沒有人員傷亡,并且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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