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多少個工作日
關于交通事故認定多少個工作日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的應當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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