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詢一下機動車買賣后發生交通事故后原車主承擔責任的情形
關于交通事故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什么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
1、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主,雇用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2、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4、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6、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7、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如果對交通責任劃分不服,有以下維權方式:首先可以在責任認定書出具三日內提起復核申請,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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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立即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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