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如何解
關于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如何處理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受害方可以先到交管部門請負責事故的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然后可以拿著責任認定書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
最后等法院判決后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判決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對方拒接賠償的,則可以在判決書履行期限屆滿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大致包含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雙方可首先就上述項目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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