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如何處理
關于問一下交通肇事者無能力賠償如何處理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該按事故責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確實無賠償能力的,也應該主動與對方通過協商來解決賠償。
2、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賠償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可以依法保全對方的財產。
在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后,如果仍不能自覺履行的,會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在執行中,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等執行措施,同時可以將被執行人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信用制裁措施;如果被執行人存在妨礙執行行為的,執行法院可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或罰款的制裁措施。
4、如果確實因經濟能力問題而暫時不能執行完畢的,也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再隨時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大致包含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雙方可首先就上述項目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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