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不處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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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不處理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交警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履行自己的職責,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警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在經過勘驗、檢查以及調查后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不處理交通事故的,屬于不作為的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以及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在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立即派人到現場進行處理以及相應的調查。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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