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自己去做可以嗎
關于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可以自己去做嗎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發生后若造成相應人身損害,受害人可在治療結束后自行到合法的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建議選擇事故發生地的醫療鑒定機構。也可先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從訴訟角度來看,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最好,能最大程度降低對方異議。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該攜帶的材料: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大致包含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雙方可首先就上述項目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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