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機動車的權利人
判斷機動車的權利人的標準是:已登記的機動車,按照相關管理部門的登記判斷;未登記的機動車,按照實際占有情況判斷。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條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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