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賠償
退休人員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責任人應當賠償相應的醫療費、交通費、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第十六條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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