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貨物損失能否起訴賠償
交通事故貨物損失能起訴賠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責任人賠償。起訴的一方應與本案具有直接利害關系,被起訴的一方應身份明確;交通事故糾紛應當屬于人民法院的受訴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具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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