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是怎么樣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是: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其駕駛人以推卸或者逃脫責任為目的沒有處理交通事故逃離事故現場,使得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的,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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